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的黄金37天
发布时间:2022-07-24 关注:29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的黄金37天 导语:刑事拘留和逮捕是我国刑事诉讼中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刑事拘留后如果被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极可能面临较长时间的未决羁押。 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过程中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先行采取刑事拘留,然后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经过审查,可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至检察机关决定逮捕的期限最长为37天,如检察机关最终做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必须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此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在接下来的诉讼进程中,适用撤销案件、不起诉、判处无罪、适用缓刑的可能性也相应增加。 相反,如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则被逮捕后寻求无罪的难度则大大提升。 因此,必须要利用好拯救亲友的黄金37天! 一、黄金37天的重要性 (一)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寻求无罪难度大 1、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如果该案日后被撤销、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则检察机关需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同时,负责案件办理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极可能会被追究错案的个人责任。因此,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作无罪处理的可能性受到了极大的影响。 2、公安、检察院、法院尽管承担着各不相同的法律职能,但公、检、法进行刑事诉讼是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关系,所以法院对检察机关已经做出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作出无罪认定都会慎之又慎,否定其有罪的可能性较小。 (二)批准逮捕前的拘留期限也是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的黄金30天 1、提请批准逮捕时,侦查机关需要向检察机关移送的证据,需达到“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证明标准,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的含义: 一是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二是有证据证明犯罪是由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三是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查证属实。 2、虽然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实、无罪或者罪轻的事实、申辩和反证,以及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证据,公安机关应当认真核查;对有关证据,无论是否采信,都应当如实记录、妥善保管,并连同核查情况附卷。 但侦查机关的职责系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其收集证据往往侧重于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罪重,而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甚至无罪的事实、证据存在疏漏侦查的可能。 而大多数犯罪嫌疑人不了解法律,也不知道自己享有何种权利,往往不知道在陈述时如何有针对性地进行辩解以维护自己的利益,为日后争取无罪或者罪轻留下了隐患。 二、为什么会出现侦查阶段律师“无用”论? 1、实践中,仍有办案人员认为,律师介入后,会指导、甚至诱导犯罪嫌疑人对抗侦查,且辩护工作本身就是在给办案人员找麻烦,还可能妨碍侦查,因此,向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传达“办案机关依法办案,不需要委托律师”的意思; 2、有些人认为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应该第一时间托人、找关系,只要“关系”到位,就可以大事化小; 3、也有很多人虽然没有关系可找,但认为侦查阶段聘请律师,就是去看守所进行会见,用处不大; 4、还有一些人,能够意识到需要律师为其提供帮助,但认为需要等到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律师能够复制卷宗材料后,律师才能发挥作用; ...... 但事实上,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与审判阶段均有重获自由的机会,而通过审判获取无罪判决却是成本最高、效率最低、希望最为渺茫的。以上情况的当事人,在上述道路走不通来委托律师时,由于跑关系、观望、认识误区,花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甚至金钱,很多已经错过了最佳的辩护时间。 三、辩护律师及早介入案件能提供什么帮助呢? (一)接受委托后,律师可以到看守所单独跟犯罪嫌疑人面对面的交流沟通,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 1、最大限度的还原客观事实 在很多情况下,家属只知道亲友被带走而不知道具体所犯何事,但律师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参与事实的客观还原度越高,作出法律分析,制定辩护策略,对案件未来走向预判越精准,因此,律师本阶段最重要的工作,是通过会见向犯罪嫌疑人本人了解案情,为与办案机关沟通奠定基础。 2、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1)告知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流程,告知其在诉讼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保障其在不违背客观事实的情况下能够最大程度地避免作出对自己不利的陈述; (2)向犯罪嫌疑人讲解其所涉嫌罪名的法律规定,针对犯罪嫌疑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使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案件建立法律上的认知。 3、提供心理辅导 这是很多人委托律师的初衷,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生活骤变,情绪波动大,对羁押生活及自己的未来处理情况充满恐惧。 律师通过与其交流沟通,一方面是让犯罪嫌疑人知道自己并非孤立无援,可以坚定其积极维护诉讼利益的信心,另一方面,可以使其得知家人的关心与问候,平复不安情绪,消除恐慌心理,帮助其较快的适应环境、战胜困难。 (二)向侦查机关了解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向办案机关提出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事实与依据 1、刑事案件往往是错综复杂,真相和各种猜测混杂在一起,此种违法行为和彼种违法行为的界限相互混淆不清的。而犯罪嫌疑人受其诉讼地位、不懂法等诸多因素限制,通常难以向侦查机关有针对性的提出对自己有利的事实和证据。 律师依据事实、法律、证据等提出的意见往往能够引起办案机关的重视,促使其将正反两方面的材料和意见对照分析研究,有利于办案人员全面了解案情,避免发生片面认定事实的错误。 2、辩护律师了解到侦查机关违法办案的情况后,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形成对侦查机关的监督压力,使侦查机关必须依法办案,也直接、间接地保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各项权利与利益。 (三)向办案机关提出专业律师意见 辩护律师在逮捕前从专业的角度提出法律意见非常重要,甚至能够影响案件的发展。 1、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前,向侦查机关提交《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争取侦查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撤销案件; 2、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后,辩护律师可以向检察机关提交《不予批准逮捕的律师意见》,使检察院了解案件可能存在的问题,让检察院在作出逮捕决定审慎考虑,避免错捕之后所可能承担的国家赔偿责任; 3、对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存在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制作《申诉书》; 4、办案机关存在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的,制作《控告书》; 5、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可能构成何种犯罪,及其犯罪情节,制作《辩护意见》; ...... (四)辅导家属调解赔偿,指导其依法向侦查机关提供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线索 律师接受委托后,就与案件有关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向家属普法的同时,指导家属正确面对案件事实;依法收集、提供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事实与证据线索,如: 1、对于有受害人的案件,指导家属与被害人协商赔偿事宜,早日取得其谅解; 2、存在违法所得、财产损失的案件,指导当事人退赃、退赔; 3、依法依规收集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处罚的证据材料等,争取对犯罪嫌疑人最有利的结果。 可见,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可以做许多工作帮助犯罪嫌疑人,因此,当你身边的人有刑事案件发生,不要妄想依赖关系,不要观望等到错过最佳辩护时机追悔莫及,第一时间找专业刑事律师咨询才是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