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结婚,到台湾还需再补办结婚吗?

发布时间:2019-07-10 关注:127

两岸人民结婚,在台湾地区适用的“法规(准据法)”主要是《台湾地区及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依据该条例两岸人民结婚者,其成立方式及要件,适用“行为地法”。因此,两岸人民在内地结婚者,依行为地的婚姻法认定是否成立结婚,无需再到台湾地区补办结婚的方式。


但是如果内地人士结婚而依亲来台湾地区者,就会依规定到台湾地区“户政机关”补办结婚登记,但这是起因于两岸出入境及来台居留、定居的相关规定,并非指法律上结婚的成立要件,必须依台湾地区的规定。


如果在台湾地区结婚者,必须适用台湾地区关于结婚的方式;台湾地区于2008年5月23日将结婚成立要件,从“仪式婚”改为“登记婚”,即将公开仪式并且有二人以上见证人的成立要件,修改为书面,并有二人以上见证人及到台湾地区“户政事务所”办理结婚登记,结婚才生效力。